授权委托书
巴州交通支队车管所:
兹委托(单位名称) 的(个人姓名) ,
作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授权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机动车
(填写不下附清单)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
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受委托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受托人(经办人)签名: 受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2013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 4、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受委托人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