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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如何进行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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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如何进行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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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施工合同来确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至使施工合同具有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条件更加苛刻,各施工单位为了得到施工工程,不顾客观实际竞相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为了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施工企业必须重视重视合同管理,组成一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精干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后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关键词:投标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 一、投标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信息追踪时期,要深入了解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市场、交通环境、项目概要、位置、地理、气候等因素,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情况,是否有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证手续是否齐备,应拆迁的建筑物是否具备拆迁条件,“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特别是该工程投资主体及资金到位率等诸多方面情况进行系统调查,根据本单位施工经验及其人员、设备、资金、战略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标。

2、编制标书时期,首先要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重点分析合同基础、范围、类型、合同工期、质量、支付方式、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合同条款逐条进行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做出响应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履约的风险。

在投标书中对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人员的承诺,除尽可能的响应招标文件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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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生产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施工技术管理经验、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要求外,要充分考虑施工单位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所承诺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能否在工程中标后抽调出来参与施工生产管理。若由于种种原因,曾承诺参与该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不能抽调出来参与该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就构成违约,重则被甲方清退,前功尽弃;轻则按不到场人员进行罚款,支付违约金。

在投标书中对施工工期的承诺。工期短、造价低、质量好是人们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提出的三大基本要求。缩短施工工期可以降低施工企业经常性的实际支出,从而降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但合同一经签订,施工企业就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施工生产,给履约带来种种困难。若不能按期完成,就要受到违约处罚,影响施工企业的信誉,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我们施工过的工程项目中,就有些为了保工期,不惜一切代价,真是亏本赚吆喝。为了不再出现同样的情况,我们在编制标书时,不要为了中标而编标,不顾工程中标后的投入代价有多大,任意承诺提前工期,给今后施工生产保工期造成压力。致使企业为了确保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不计成本保工期,扩大了成本的开支,使本该盈利的工程变成亏损项目。因此在编制标书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施工生产能力,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慎重工期的承诺,给今后施工生产管理留下余地。对多数工程来说,合同中一般规定对提前完工工程项目,有奖励,若能提前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不但节约了投入,而且还能得到甲方的奖励,取得名利双收的功效。

实行“无标底”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也是建筑业适应国际大气候及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之举。无底价方式招标即最低报价或合理低价中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国企现代制度的真正建立,企业已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招标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注重依法办事,只要你签订了合同就要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即使你亏损再多,也必须硬着头皮干下去。为了能够中标且中标后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要仔细研究和分析招标文件,全面调查工程项目环境,并结合承包商自身情况,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定额、各种取费标准和市场情况,提出一个有力而又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才能在激烈的建筑市场上取得工程承包资格,并取得合理的盈利。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业主对承包商的拨付工程款,一般按完成工程的形象施工进度,依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分部分项分期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的中期支付,等到工程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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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工程审计,双方正式结算工程款。这样在编制报价时为了能编制出的竞争力的报价,可以在不提高总报价的前提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决不能高估冒算。为了及早从业主那里得到工程款,以缓解资金压力,可将开工早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开工晚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发生工程项目变更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项目的工程细目单价进行计价,这样我们在编制工程清单时要有意将工程量可能增大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小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为今后的变更索赔埋下伏笔。

在编制工程报价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招标文件,预计将来施工工程量的可能增减情况,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在不增加报价总额的情况下,为未来施工过程的变更做好准备,从变更索赔方面来弥补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造成的报价低的局面,为企业带来盈利的空间。

在编制标书时,往往由于时间仓促和资料不全,技术标常常会存在不确定和不确切因素。为避免中标后的被动局面,在制定方案时,进行适当的“文字处理”, 注意重点突出和留有适当变更的余地为今后的施工措施和造价调整奠定基础。

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不有缺少和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业务素质差、道德素质差而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及业主的反索赔条款等,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因而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工程合同进行实质性谈判时,要求合同谈判人员要对投标工程的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做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对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的,要对招投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争取得到合理的合同条款。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索赔和反索赔的因素,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避免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并在条款中明确,力求在合同中风险和转化风险;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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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开脱责任条款”;对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项目应明确双方职责,以此约束其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加进不可预见因素条款和双方约束条款;否则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施工方案的优化是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主要途径。因此,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按照平面流水、主体交叉的作业原则,合理确定施工网络,保证工作面不闲置,工序作业不间断,各项工序有序地进行。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在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要考虑经济性、合理性。要综合考虑机械台班费、进退场费和设备基础费用,同时严格控制进退场时间;要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所用的材料,杜绝积压、闲置;要精心布置好场地施工图,避免材料二次搬运和水电重复布线,大型临时设施要考虑经济实用,尽量减少支出。否则,造成很大的浪费。如我公司施工的海口某工程,因施工进场时,对所用施工机械没有安排好,导致大量已进场的施工机械闲置,而施工所需机械又紧缺,不得不重新租用,这样即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又增加了施工费用的投入,仅机械费就增加了40万元。致使一个本该盈利的工程项目变成了亏损项目。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以及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行为不规范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那里,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很久没有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的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另外还由于施工工程,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如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的实际情况或业主提出要求改变某些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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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修改或补充以及施工方法、材料代用等情况;甲方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加上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至使施工单位机械闲置、人员窝工、工程返工、工费增加等事件的发生等正常风险。按FIDIC条款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申请书,即索赔事件发生具有时效性。因此,变更事件一发生,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总之,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两大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不可分割,前一个环节是后一个环节的基础,后一个环节是前一个环节的继续,两者缺一不可。合同签订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的成败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签订一个亏本的或权利义务失衡的施工合同,合同是很难履行的,项目的经济效益也很难实现;反之合同条款订得再好,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失误,不能正确而有效的执行合同,也不会取得成功。因此,我们不仅要紧紧抓住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工作,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奠定基础;而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要严格履行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工程的全过程,才能使施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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