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析与追踪系统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调查分为六个程序:
1、现场处理。是指事故发生后,保持原始状态的地点,包括事故涉及的范围与事故有关场所。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发现并提取痕迹和物证,以确定事故原因,以便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线索。
2、物证搜查。现场物证包括损坏的零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所有物证应保持原样。
3、事故事实材料搜集,记录与事故有关的材料,如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自然情况,实际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如向有关部门索取生产、工艺、设备和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受伤情况诊断报告,组织生产、技术、计划、物资供应部和财务部共同研究提出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4、证人材料搜集。收集证人口述材料时,应注意核实其真实性。 5、现场摄影。对事故现场全貌,拍摄可能被破坏或践踏的痕迹的照片或视频,以提供较完善的事故内容。
6、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它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需的信息,如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二、事故追踪:
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撰写书面报告。
2、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如果不受教育,将无法幸免,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受不
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写出事故通报,通报上级部门及全矿职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处罚:
1、事故发生后隐瞒或者不报告的,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开除或免除职务。
2、事故发生后未积极配合矿井安排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停产处理,个人(代表矿长行使职权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罚款不低于100元,并开除。
3、对事故处理不及时,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以不低于100元罚款,酿成重大事故者,上报上级刑事或行政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