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路 ( 街 ) 路段(口) 当 事 人 基 本 信 息 代 码 驾车人姓名 甲 乙 丙 驾驶证号 车牌号码 保险公司及保险凭证保险公司报联系电话 号 案号 交 通 事 故 基 本 事 实 行驶方向碰撞部过错事当事人责代 码 及路线 位 实 任 ① 东往西直行②西往东直行③南往北直行行驶方向 ④北往南直行⑤左转弯⑥右转弯 及路线 ⑦ 掉头⑧倒车⑨逆向行驶⑩压 ( 跨 ) 线 甲 行驶 11 溜车 12 超车 13 并道 ①车 头② 车 尾③ 右前 角④ 左前 角⑤ 角⑥ 左后 角⑦ 车身右侧 ⑧ 车身左事实碰撞部位 右后乙 填写选项 侧 1 追 尾② 倒 车③ 变更车 道④ 开关车 门⑤ 违反信号 ⑥ 逆 行⑦ 未按规定让 行过错事实 ⑧ 丙 当事人责任 以上填写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溜车⑨ 其它 ①全部责任 ②同等责任 ③无责任 甲签名 乙签名 丙签名 当 事 人 自 行 协 商 内 容 填写说明: 不需要保险理赔的,自行解决协议如下: 甲签名 乙签名 丙签名 请从事实填写选项栏中,选择对应的数字代码,填入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栏 对应的栏目中,选项中未列出的交通违法过错事实,可直接用文字形式填入。 特 别 提 示
一、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移动车辆前,应当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处理:(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的;(2)无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标志的;(3)未在本省投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4)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二、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通处理:(1)车辆无号牌的;(2)无驾驶证驾车的;(3)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品或精神药品驾车的;(4)一方逃逸的。
三、除符合上述两条规定情形外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填写本协议书后,共同前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事宜。事故损失 2000元以上的,由驻服务点的交通开具《事故认定书》。
四、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到现场后将先责令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再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五、当事人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对其除《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外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记分。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图
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发生除《特别提示》一、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 ,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立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发生符合《特别提示》一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报警,标划车辆轮胎位置,照相,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到现场处理
发生符合《特别提示》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通到现场处理
应当撤离现场未撤离,或交通责令撤离拒不撤离的,交通强制撤除,并依法处罚,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扣留车辆,检验鉴定,收集证据,依法处理 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自行协商
需要保险理赔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服务点或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损失超过2000元的,可由交通开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开具《事故认定书》 不需要保险理赔的,现场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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