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主管部门) 立案呈批表
当 姓名或者名称 事 法定代表人 人 或者负责人 立案理由: 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呈构报意 机见 负批 责 人示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五
检查登记表
姓名或者 当事人 名 称 地 址 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 检查证号 检查证号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或者盖章 第 页共 页
2
附:检查明细表
主要内容:品名(项目)、规格、购销(收费)年月日、记帐凭证号、购销(收费)对象、数量、单位、应当执行单价(标准)、实际执行单价(标准)、多收金额、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签名、制表时间等。
注:此表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3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六
(价格主管部门)
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序号 以上材料共 件 页。
注:材料附后。
材料名称 页数 备注 4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七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地 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工作单位:
内容:
。 被询问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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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八
调查终结报告
主要内容:
一、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概况
当事人为经营者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经营范围(收费范围)、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和主管机关等。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或者职业及住址等。
二、案件事实
具体写明案件来源、案发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后果、经营额、多收价款数额和有关证据。
三、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法律依据
认定其为价格违法案件的根据和理由,包括案件的性质、违法的责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综上所述,建议作出如下处理:
执法人员: 、 年 月 日
6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九
(价格主管部门)
案件讨论记录
年 月 日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 案 由: 讨论结论:
讨论情况: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参加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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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十
(价格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价检告[ ] 号
(当事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行为,违反 的规定,属于 的价格
违法行为。依据 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于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二份附卷,一份存根。
第 页共 页
8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十一
(价格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地 址:
主要内容:
1〃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4〃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价检处[ ] 号
年 月 日
9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十二
(价格主管部门)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名称及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或者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0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十三
(价格主管部门)
结案登记表
当事人 案 由 结 案 理 由 执 法人员
批 准人 11
结 案时间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十四
举报记录表
价检举[ ]号
举报时间 举报人 通讯地址 被举 报人 举报内容 记录人: 负责人批示 姓名或者名称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时 举报形式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姓名或者名称 处理情况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12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十五
(价格主管部门)
准予检查通知书
价检准[ ] 号
(申请检查机关) :
你(机关)申请在 年 月 至 年 月对 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第四条规定,准予你(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根
13
(价格主管部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价检存[ ] 号
(当事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下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七日内你(单位)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序号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
证 据 名 称 备 注 14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十八
(价格主管部门)
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价检停[ ] 号
(当事人) :
本机关对 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 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停(地址 范围)营业。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15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
陈述、申辩笔录
陈述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时 间: 地 点: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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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一
(价格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价检听[ ] 号
(当事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属于 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回 执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是否要求听证: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此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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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二
(价格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价检听通[ ] 号
(当事人) :
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 一案进行听证。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 担任主持人。
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在前来参加听证之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 向本机关提供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 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3. 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于 月 日前告知本机关。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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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三
(价格主管部门)
听证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案由: 当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主持人: 记录人:
执法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第 页共 页
19
当事人申辩:
第 页共 页
20
当事人最后申辩: 证据见附页。
当事人: 代理人: 主持人: 记录人:
第 页共 页
21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四
(价格主管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建议书
价检建[ ] 号
(工商局) :
本机关对 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 年 月 日向(当事人)送达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文号)。经审理,本机关认定 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条的规定,建议你局吊销 的营业执照,并请将处理意见通知我机关。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22
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五
(价格主管部门)
行政处分建议书
价检建[ ] 号
:
本机关对 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 年 月 日向(当事人)送达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文号)。经审理,本机关 。
为严肃政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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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六
(价格主管部门)
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书
价检申[ ] 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本机关对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送达了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文号),该案审理终结。由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此致
人民。
附件一: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被申请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价格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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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之二十七
(价格主管部门)
当场处罚决定书(一)
价检处[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存在 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1.警告;2.罚款 元。 收款形式: 1. 当场收缴。
2. 于 月 日前将款缴至 (银行),帐号 ,地址 。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申请行政复议。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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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部门)
当场处罚决定书(二)
价检处[ ] 号
当事人: 地 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开始对你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在 月 日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提供虚假资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 日内予以改正,按照检查的要求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接受检查。对你单位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本级申请行政复议。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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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页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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